聯合報》15日發表臺灣“中研院”社會所研究員張晉芬的署名文章,針對造成島內生育率
下降的原因作出分析,全文如下:



除了物質面的考慮之外,生育行為也有社會面和個人因素的考慮。在檢討公部門的責
任之余,似乎也應該反省男性和社會大眾對于孕婦、母親和職業婦女的態度,是否也
是造成臺灣生育率下降的原因。

大家環顧周遭的親朋好友,幾乎不分世代或階級,照顧小孩主要都是媽媽的責任。社
會普遍仍然將男人拼事業、女人照顧家庭視為合理的分工模式;而不是要求夫婦都可
以共同打拼各自的事業、共同承擔照顧子女的責任。這是女性決定懷孕、生產之前就
要先面對的社會現實。

職業婦女一旦決定生育之後,即開始要準備接受一連串的“打擊”。除了個人要承受
懷孕期間的身體不適、行動不便或可能的危險之外,還得面臨雇主可能的敵意對待或
是借故辭退。另一方面還要更努力工作,盡量少請假,以免太麻煩同事,增加對方工
作負擔。

雖然臺灣的法律禁止懷孕歧視、要求可請調較輕松的工作,但在這種氣氛和環境下,
可想而知執行的困難度有多高;遑論在懷孕期間一些讓人不舒服、幽微的互動和對待
,也都是女性要獨自承受。看在未婚、未生育的女性眼中,“孕婦”的身份何其沉重


小孩生下來後,養育的過程是許多人母、尤其是職業婦女另一段挑戰的開始。並非所
有的男性都不願意帶小孩,但同事的訕笑、上司的不屑、周遭人的反映等都會使一些
男性縮手。每當提到父權制度時,一般反映都覺得在批評男性,其實父權也是壓迫男
性的制度。

這個制度的操作是允許女性可以“選擇”專職在家或是出外工作,但如果有男性希望
專職子女養育或家務勞動,卻會受到莫大的壓力。相對的,由于養育工作大都是女性
在承擔,母親的身份成為雇主掩護歧視行為的好借口。社會對于職業婦女的期許甚高
、要求嚴厲,女性在做生育決定時必然三思。

社會上重男輕女的觀念對鼓勵生育恐也只有反效果。即使女性為夫家完成“傳宗接代
”,付出母愛、養育小孩、辛苦持家,卻也未必能夠維持婚姻。太太協助先生增加
其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後,也增加了後者在婚姻市場上的競爭力。許多女性在離婚成
為單親家庭之後,經濟立即陷入困境;同時還要獨自照顧小孩,這也是造成貧窮女性
化的原因之一。女性要生育小孩真是要具備很大的勇氣。
整個社會所呈現的就是對于孕婦的不友善、給予職業婦女的懲罰多于支持、而輕忽男
性的照顧和養育責任。這些都不是金錢的補助或是增加托兒所就可以解決的。對于一
位理性的女人來說,最好的選擇不就是減少生育嗎?(作者張晉芬,臺灣“中研院”
社會所研究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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